支持涉硒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做大做强民营经济。做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小进规”成长工程、“税收过千万企业”培育工程、“产值过亿元企业”壮大工程。推进涉硒企业培优做强,加大对企业金融服务、硒标准研究、硒产品推介和项目引进的支持帮扶力度。加快落实现有规上企业提质计划,加大技改项目投人。梳理国家、省、州现有相关政策,对企业实现分类指导,推进设立硒产业政府引导基金。
二是做优做实招商引资。围绕以商招商、定点招商,有针对性的争取引进有技术、有资本、有渠道的企业,带动硒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