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2015开始开始进行富硒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富硒农产品(指非经外源添加,硒元素含量达到《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DB45/T1061-2014)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颁发富硒农产品认证证书。2016年5月1日,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广西富硒农产品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开始对通过认证的富硒农产品使用专用标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03号提案的答复(桂农业函〔2017〕716号)”,要求富硒农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对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予受理申请;对富硒农产品的认定不仅要求申请认定的富硒农产品达到DB45/T1061-2014要求,且产地土壤硒含量必须达到富硒土壤标准( Se ≥0.40mg/ kg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硒农产品协会建立了专家评审制度,由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确保广西认定的富硒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