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由山东省富硒农产品专业委员会牵头,山东省发布《关于建设富硒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体系的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护富硒农产品产业健康发展。该追溯平台命名为“追溯宝”追溯平台。“追溯宝”追溯平台建成后,消费者可通过二维码、网站、短信和终端查询机对可追溯富硒农产品进行査询。
2016年10月10日,山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富硒农产品专业委员会发布《山东省富硒农产品产业开发实施方案》,作为山东省富硒农产品产业开发指导性文件,同期发布了配套文件《山东省富晒农产品产业管理制度规范》,以保障山东省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及保障富硒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于富硒农产品、富硒食品认定的要求如下:①富硒农产品必须是在绿色农业基础上按照《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富硒食品必须是以富硒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硒含量符合规定的区间值要求的产品。②对八大类富硒食品硒含量区间值指标的规定,包括粮食(成品粮)、油料及其制品,水果、西甜瓜、草莓和鲜蔬菜,干果和干菜,山药、薯类、大姜和大蒜,果酒和饮料,禽蛋和畜禽肉,植物油以及食用菌(湿基)。③富硒农产品(食品)认定流程的规定: a .富硒农产品(食品)销售前,应当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硒含量,产品中硒含量达到富硒指标要求的,作为富硒农产品(食品)销售; b .梯次性收获的农产品(如黄瓜、番茄、韭菜、茶叶和禽蛋等)随着生产收获日期的变化,要求不超过3个月检测一次。 c .没有检测或检测报告过期的不能认定为富硒农产品(食品); d .食品中硒含量不在所要求的区间值范围的不能认定为富硒食品; e .在农产品采收前20天内仍然喷施加硒肥剂或在食品加工过程人为添加硒元素的是伪富硒,同样不能认定为富硒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