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富硒食品、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销售行为,进一步整合富硒资源、培育富硒品牌,促进富硒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实际,安康市特制定了安康市富硒食品产品认证及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9年专门组织成立了市富硒食品产品专用标志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富硒食品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使用标志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负责指导、协调县区的标志推行工作。2012年7月1日,安康市开始实施《安康市富硒食品产品认证及专用标志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4日,安康市质检所与安康学院签订联建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作协议。2014年9月28日,陕西省富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的现场评审,取得了富硒检验中心144项产品、836个参数的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从而使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和科研工作具有合法地位。2017年4月,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成立,陕两省富硒食品的认证进人了新的阶段。
县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国安康富硒食品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安康市富硒农产品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①企业向所在县区标准化主管部门递交申请;②县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正式行文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①市质监局在收到县区报来的材料后先进行文审;②市质监局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单位是否受理申请
(3)现场审核及监督抽样。市质监局组织由县区标准化管理部门人员和质检机构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和监督抽样。检验柃测标准参照《富晒食品与其相关严品晒含量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5562012)和安康市《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DB6124.01-2009)执行。
。(4)审批。①市质监局对考核组的审核报告和监督抽样《检验报告》进行审查;②审查合格的,发文件批准使用中国安康富硒产品专用标志或中国安康富硒食品专用标志;③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县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工作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产品检验时间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