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在富硒产业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引导、扶持富硒产业全面发展。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合理规划、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区富硒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进一步研究当前富硒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环境,优化富硒产业区域布局,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前膽性和可操作性,以超前的规划引领全区富硒产业发展方向。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整个富硒产业的资金投人力度,并投人足够的力量,帮助企业策划、申报和争取项目,通过项目资金加快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加大对富硒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等有效途径,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青海省东部农业区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严把准人关,对不含硒的农畜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坚决不允许使用富硒产品专用标志和以富硒产品名义人市。尽快建立富硒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富硒产品的硒含量进行地方标准认证,建立健全质量信息档案和可查询系统,形成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产品质量安全及市场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