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制定了农业行业及供销合作行业的富硒食品相关标准。200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了 NY /T6002002《富硒茶》,对富硒茶的硒令量范围提出要求。2014年6月和2017年4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先后发布了 GH /T1090-2014《富硒茶》和 GH /T1135-2017《富硒农产品》,分别对富硒茶和各类富硒农产品的硒含量提出要求。
(一) NY /T600-2002《富硒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 NY /T600-2002《富硒茶》规定在富硒区土壤上生长的茶树新梢的芽、叶、嫩茎,经过加工制成的,可供直接饮用的,含硒量符合本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茶叶为富晒茶。标准规定富硒茶硒含量范围为0.25~4.00mg/ kg ,含硒量的测定按 GB /T12399的规定执行。同时该标准对富硒茶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做出规定。
(二)NY861-2004《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镉、铬、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
NY861-2004对谷物、豆类和薯类等粮食及其制品中包括硒元素在内的八种元素做出限量规定。谷物及制品、豆类及制品、鲜薯类(甘薯、马铃薯)和萼类制品的硒(以 Se 计)限量要求分别为“≤0.3mg/ kg ”“≤0.3mg/ kg ”“≤0.1mg/ kg ”和“≤0.3mg/ kg ”。
(三) GH /T1090-2014《富硒茶》
GH /T1090-2014《富硒茶》对富硒茶的定义基本采纳了 NY /T600-2002《富硒茶》。本标准对富硒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要求,规定富硒茶的硒含量范围为0.2~4.0mg/ kg 。
(四) GH /T1135-2017《富硒农产品》
GH /T1135-2017《富硒农产品》是我国第一个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的行业标准,对富硒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品质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签标识、运输和贮存做出规定,所述富硒农产品包括谷物类、豆类、薯类、蔬菜类、食用菌类、肉类、蛋类和茶叶8大类。与以往富硒农产品标准的不同之处在于,该标准不仅规定了富硒农产品的总硒含量,还对硒代氨基酸含量占总硒含量的百分比做出规定。富硒农产品的硒含量和硒代氨基酸含量(占比)指标。
(五)NYT3115-2017《富硒大蒜》
NY /T3115-2017《富硒大蒜》对富硒大蒜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做出规定。其中富硒大蒜中硒的含量要ネ为0.03~0.3mg/ kg 。
(六) NY /T3116-2017《富硒马铃薯》
NY /T3116-2017《富硒马铃薯》对富硒马铃薯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茂则、标签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做出规定。其中富硒马铃薯中硒的含量要求为0.015~0.15mg/ 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