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
湖北省先后制定了6个关于富硒食品的地方标准,包括恩施市 Q / EFZ 一-1993《富硒食品含硒量标准》、DB42/T143-2002《富硒茶》、DB42/211一002《湖北省关于富晒食品地方标准》、DB42/342-2006《恩施富硒茶》、DB42/T438-2007《硒虫草子实体》和DBS42/002-2014《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其中 Q / EFZ -01-1993、DB42/211-2002和DBS42/002-2014是3个关于富硒食品硒含量的分类标准。
DB42/211-2002《湖北省关于富硒食品地方标准》规定了富硒食品的定义、标注富硒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和标注要求,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生产、销售的富硒食品。
(二)江西省
DB36/T566-2009《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是江西省于2009年制定的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对江西省一些主要的食品富晒要求做出规定,其硒含量分类要求。
(三)陕西省
陕西省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制定了DB6124.01-2010《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和DB61/T556-2012《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两个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2018年,DB61/T556-2018《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对DB61/T556-2012《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进行了更新。除此之外,陕西省还制定了富硒茶及富硒双低菜籽油等产品的硒含量标准。
DB61/T556-2018《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规定了陕西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中硒含量指标及检验方法,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类天然富硒食品及富硒相关产品。
(四)青海省
2012年青海省制定了DB63/T11472012《东部农业区农畜产品硒含量分氷标准》,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富硒马铃薯、富硒娃娃菜和富硒大蒜等产品的标准DB63/T1147-2012规定了农畜产品硒含量的分类要求,适用于青海省东部农业区种植、养殖的农畜产品。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
DB64/T1221-2016《宁夏富硒农产品标准(水稻、玉米、小麦及枸杞干果)》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提出并起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种植的水稻、玉米、小麦和枸杞干果等农产品的富硒要求做出规定。
(六)其他省份
除了以上省份,我国有浙江、黑龙江、贵州、安徽、海南和河南等省份都先后制定过富硒食品相关的地方标准。浙江省于2002年制定的DB33/T345-2002《富硒稻米》标准分为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准则和产品质量标准三部分,该标准目前已经废止;黑龙江省于2004年制定DB23/T790-2004《富硒大米》和DB23/T792-2004《富硒小米》,二者均已废止;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553-2014《地理标志产品丹寨硒锌米》和DB52/T489-2015《地理标志产品凤岗锌硒茶》正在实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847-2008《富硒大米》和DB34/T1752-2012《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晒茶》正在实施;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239-2013《地理标志产品安定富硒大米》正在实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271-2001《硒盐》正在实施。
2018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要求》起草并报批,将成为国内继湖北、陕西、江西、青海、重庆、广西、宁夏及福律之后的又一个省级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